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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邹其昌,严康: 明代工匠文化体系研究(二)
时间:2023-02-18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496      分享:
三、明代工匠文化的传承模式
对于明代工匠文化的传承模式而言,既有世俗化的传承模式,表现为工匠文化中的工匠的技艺修为、审美素养和工匠技艺的师徒传承;也有体制化的传承模式,表现为传统工匠文化的技艺传承制度、行业或商业组织模式等。特别是在明代政治体制达到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格局下,由官方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行业标准,对于其工匠文化的传承有了标准化、制度化的鲜明特征。
在世俗化传承模式下,与家传绝技一样,以拜师学艺、师徒传承的“学徒制”(学徒的身份)依旧是明代工匠技艺传承的一种有效形式。工匠基本按照“世袭传授”的方式,并有严格的“家族制”和“师徒制”限定,即“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其主要传承方式是“口传心授”。解缙的《春雨杂述》中反复用“口传心授”一词强调学书之法,如“学书之法,非口传心授,不得其精”,又如“学书之法,非口传心授,不得其门”。这种类似于作坊式的传统传承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虽然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但存在着封闭性与单一性的缺陷,作为一种严重的技术保守型的工匠生成制,特别是在明代后期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应对“大规模生产”需求的趋势时显得尤为捉襟见肘。
从体制化的传承模式这个角度进行考察,明代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制定一系列的行业标准,以官府培训的方式规范了工匠的行业准则、择人标准、制度体系等,从而有利于通过“标准化”统一各工种,这也是明代工匠文化中通过规范行业标准来促进其传承模式的有力保障。据考察,“百工制度体系主要由匠籍制度、行业制度、技术制度、考核制度等四大部分组成。”随着体制化的传承模式这一历史转型,明代的工匠文化生态才逐渐产生,其“百工制度体系”也随之面临转型。
官方层面而言,明代民营手工业随着官营手工业的衰落,匠籍制度的演变和工匠社会地位的提高有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规定工匠以轮班制的形式为国家服劳役,并且“以资代役”的制度已成气候。对于轮班制,《大明会典》载:“凡轮班人匠,洪武十九年令籍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轮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编成班次,轮流将赍原编勘合为照,上工以一季为满,完日随即査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复始。”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明朝政府推行纳银代役的制度:“凡班匠征银,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输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赍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日当班。”工匠通过“赎买”的形式“以资代劳”,这相较于元代近乎奴役式的劳役制度,可谓是让工匠重新恢复了相对自由的身份,成为能够自主生产的小生产者,这对于提高其造物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是轮班制促使百工技艺以制度方式进行有效传承,从匠籍制度的演变这个角度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四、明代工匠文化的组织结构
社会组织结构系统主要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人的社会性价值和人的创造性价值。“社会性价值主要是指作为社会的人,工匠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和价值,也就是工匠有什么社会地位或功能。人的创造性价值主要是指工匠在其社会实践中的创造性活动及其相关问题,包括工匠的造物活动的性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技术的关系等等。”明代中期政治环境的复杂多变带来了江南一带工匠的入仕之途,并形成了一类“儒匠”这样的社会群体。此外,行业标准的制定和长期以来传统礼制的进一步成熟都对明代工匠文化的组织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譬如,倘若细分这一时期民间工匠的组织结构,除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业生产者和以作坊为载体的工匠群体,更形成了因经济结构变化而衍生出的手工业行会和工场中的职业雇工。
至晚明时期,工匠的社会地位比前朝都有所提高,得益于工匠能够凭借自身技艺入仕为官的途径,“工匠以技术入仕的现象成为元、明、清三代科举、荐举等选官制度之外的一种特殊入仕方式”。其中尤以明代选拔入仕的工部官吏居多,如宣德初年,无锡石匠陆祥“选工副以出,后升营缮所丞,擢工部主事,以至工部左侍郎”。
此外,在晚明经济较为发达的江南地区,“有不少工匠精通儒学、擅长文艺,有些是本为儒生,以后走上手工艺道路的;有些则是本为工匠,在造物的同时,爱好儒学和文化,形成了他们‘好儒修文’的特点。”在这一过程中,诞生了新的社会群体——儒匠。“儒匠”一词首载晚明文人冯梦龙的《古今谭概》:“有木匠颇知通文,自称儒匠。尝督工于道院,一道士戏曰:‘匠称儒匠,君子儒?小人儒?’匠遂应曰:‘人号道人,饿鬼道?畜生道?’”故事通过针锋相对的对话形式予以表述,一方面借道士之口表达出社会对“儒匠”角色和身份的质疑,但更反映出在晚明时期,工匠摆脱束缚,获得自由和知识,对社会价值提升后勇于表达自我认可的一种典型心态。儒匠最大的特征在于“工”和“士”的社会角色发生了交融和模糊。对工匠而言,其技艺理论化是其角色转化的核心,如计成的《园冶》、周嘉胄的《装潢志》、黄成的《髹饰录》、甘旸的《集古印正》等,都将各自行业的技艺实践而成的心得整理为系统理论。反观不少“士”因着生计问题和科举难入仕的困境,转而“弃儒业匠”,他们或参与造园,或精于书法,或制作器具,呈现出一派精英文化与世俗文化“雅俗并举”的局面。这种“工”—“士”互动而形成的“儒匠”,其新的社会角色为工匠文化带来新的活力,特别是对于技艺系统理论的总结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随着明代社会分工细化,其由“工匠”共同体构成的行业形成了更为成熟的组织结构,保护其行业利益,规范行业行为,制定行业标准,促使行业可持续发展。李昭祥所辑的《龙江船厂志》中大量篇幅对造船行业的行规、典章、制度等都一一作了详细说明,如在《官司志·杂役》篇中就明确了匠户的管理职责及考核制度:“匠户中择其丁力有余,行止端殷者充之,所以统率各匠,督其役而考其成也。”可见这些作为掌握造船技术的匠人,对造船的各工种行当都形成了明确的行业组织管理,并设置了一定考核原则。与造船有严格法则规定一样,工匠生产任何产品都要有本有则,但在生产过程中提倡变通和创新,反对一味地机械照搬。如“造八音之法,总以黄钟为本,加减比例而得之,律吕正义有加减分形比例表,最精妙。此欲凭工匠之手,且欲求诸僧道,其术疏矣。”可见在遵循行业的组织标准和制度的前提下,灵活变通和博彩创新也是工匠在行业生产环节需要注意的关键性要素。
五、明代工匠文化的习俗系统
“工匠作为民俗造物活动的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自身丰富多彩的工匠民俗,它是工匠文化理念、工匠精神的生存土壤和走向生活的关键领域,也是中华工匠文化体系建构本土化、民族化的核心领域。”随着明代经济发展和士大夫阶层审美风尚的影响,广大的市民阶层也不断在日常生活中寻求对于世俗生活的向往,在此期间,形成了其独有的市民文化,也丰富了其中的工匠文化,与文人雅士为代表的士大夫世俗文化并行不悖而又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明代工匠文化的习俗系统。
明代从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上层文人士大夫阶层,到有一定审美修养的下层文人,再到生活条件富足的普通百姓,无一例外都呈现出对日常生活雅致简洁的世俗化倾向,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也在实用基础上融入了更多审美情趣,这两股思潮渐趋汇合,形成明代独具特色、具有生活情调的工匠文化。大量钟情于吟咏日常生活、注重修养的著作也相继出现,其中有高濂的《遵生八笺》,张岱的《陶庵梦忆》《夜航船》,屠隆的《考槃余事》《画箋》等。
另一方面,以《鲁班经》为代表的经典文本,反映出对明代工匠文化习俗描述的集大成。全书不仅对古代民间建筑家具的形制规模、样式尺度、技术规定做了详细记载,更是大量记录了工匠活动中有关相宅择时、禁忌祈禳的内容,从“入山伐木吉日”“起工破木吉日”“动土平基择吉”到“画柱绳墨择吉”“下磉立柱择吉”“上梁择吉”,再到“盖屋吉日”,工匠还承担了堪舆师的职责角色,察五行方位,择良辰吉日,施魇胜禳解之术。
《鲁班经》自明代以来在民间广为流传,其内容涉及许多工匠营建的活动,也反映出传统社会中人们趋吉避凶的民俗信仰。从工匠营建民俗文化形成的底层根源来说,涉及诸多工匠文化的心理结构因素。从时间维度来看,工匠在从事营建活动中总要选择最为吉利的时间,在长期实践中,便逐渐总结出了一套复杂的“择吉术”,即选择吉日动工。如书中对砌造天井的吉日之述:“结修天井砌阶基,须识水中放水圭,格向天干埋?日,忌中顺逆小儿嬉。雷霆大杀土皇废,土忌瘟符受死离。天贼瘟囊芳地破,土公土水隔痕随。”[通过朗朗上口、易于诵读的诗文方式,将砌造天井时如何选择吉日生动描述出来。这是当时工匠对时间观念的文化自觉,也是对时间历法或时间纪年的一种理性思考,更是与时间相关的民俗文化信仰。从空间维度来看,则涉及择居文化。在“推造宅舍吉凶论”中,文本对推算房屋外形的吉凶作了论述:“造屋基,浅在市井中,人魁之处,或外阔内狭为,或内阔外狭穿,只得随地基所作。若内阔外狭,乃名为蠏穴屋,则衣食自丰也……造屋切不可前三直、后二直,则为穿心栟,不吉。”虽然其内容以当今人与居住环境的科学角度来看有些涉及迷信成分,但由择居文化反映出来的空间信仰,以及人对居住空间的关注,反映出人们通过对空间“吉”“凶”的认知,使得工匠在营建过程中形成趋吉避凶的观念。至于《鲁班经》记载的在营建过程中的巫术,则将风水、阴阳、五行、天文、历法、神煞、方术、符箓等融入书中。书中收录了二十七条关于厌胜术的匠人符咒,如:“此披头五鬼,藏中柱内,主死丧。”工匠自古以来社会地位很低,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采用具有浓厚巫术色彩的法术,其目的在于维护工匠自身利益和信仰的意识形态。但厌胜术也并非全部都是用于为了保护自身,其中还有能帮助居住者的家宅兴旺的“吉祥厌胜”,如:“桂叶藏于斗内,主发科甲”。可见,所谓的厌胜术,即巫术中蕴含的“黑-白”属性及如何利用,会随着不同使用场景和情景有所差异,但均指向工匠心理层面对安全感诉求的表现。当然,对于这些内容,我们既要研究其民俗价值,也要认真鉴别,不必盲从。
结  语
工匠作为塑造工匠文化的主体,其辐射和衍生出来的技术系统、传承模式、组织结构、习俗系统这四个方面丰富和进一步完善了工匠文化的内涵。明代工匠文化文献体系研究基于对史料的重新整理筛选,通过文献对明代工匠群体行业生产与社会生活的考察,以及对的精神信仰的发掘,虽然只是作为基础性的工作,但对于后续在此基础上对其继续深入和细化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也才能不断丰富工匠文化的理论体系。


(责任编辑 尹小勇)


作者简介:邹其昌,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严康,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设计历史与理论方向2019级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于:民族艺术杂志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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