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继富: “空间赋能”——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二)_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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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林继富: “空间赋能”——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二)
时间:2023-08-16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204      分享:

三、主体能动性:空间建构的创造力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包含从整体上把握空间生活世界、空间构成要素,以及空间生产与资本、政治、生态关系的赋能,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愿景,充分体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尊重民众主体地位的目标定位。人是历史的主体,人在历史发展中拥有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动性。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就是民众赋能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发展的驱动力。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民族、地域的文化认同延续,民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并从乡村及文化生态保护区不同文化空间建设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也唯有如此,才能调动民众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建设的主体能动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传承构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活动,是民众投身其中的文化生活,也是日常生活实践。乡村在振兴过程中的空间建设以地方生活、地方知识为根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地方性知识的代表,其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受到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认可并被合理、有效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经常被符号化,被赋予旅游经济资本属性。在民众生活的推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常被地方政府或旅游从业者凝聚为旅游符号,成为表现自我、理解社会的途径,成为民众精神共振和情感共鸣的文化表达。比如,传统节日是各地乡村振兴具有创造力、创新力的文化,在民众“集体欢腾”中满足来自不同区域空间的民众“过度兴奋”的节日生活,消解民众生活的距离,从而在社会的交往交流中实现彼此创造、分享和理解的目的。诚如涂尔干所讲:“要创造一个观念的世界,并使经验现实的世界通过它发生变形,就必须得有一种智力的过度兴奋,而这种过度兴奋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才能实现。”传统节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空间来讲,就是基于乡村共同体的集体欢腾,其空间充分展现了“人类文化创造力的温床”。因此,传统节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动性就不仅体现为主体创造力的行动,而且有助于建构社会生活秩序的文化实践。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其空间动能、空间关系很大程度上来自政府对民众和民众生活空间的赋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建设规划落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使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践和保护主体的权利和能力得到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乡村振兴的文化引领,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建设的核心价值所在,是乡村文化繁荣的根本路径,也是赋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标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贯穿以民众为中心的关系生产,其“关系的存在并非局限于认同和沟通的样式,它们亦在知识分布和权力配置的过程中构成了‘关系的关系’,即权力关系,它常常以微观形式渗透、散布和穿行在日常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国家和各级政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的区域整体性保护,含括国家与地方、政府与民众社会关系中的文化认同和情感沟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配置等问题,并且影响乡村振兴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格局,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新的传承发展能量。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包含民众多样化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活动,从多个方面提升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效能,提升民众全方位参与社会交往、文化交流的行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极大增强了民众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力量,呈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性建构的能动性。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的主体参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空间赋能主体对象的意愿。空间赋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和社会的空间赋权。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通过培育社区、村落和跨地域空间社会组织、文化组织,将民众团结起来,将力量整合起来,让民众能够自愿自主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来,调动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蕴含的优良道德传统的基础性作用,为村落秩序、社区风尚建设和民众生活服务。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赋能是尊重民众意愿的选择,通过政府及民间组织的教育培训提升民众的生活、生产技能,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资本转化为乡村振兴的经济社会发展能量提供优势资源。二是空间赋能作用于民众参与乡村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中,人的能动性应当统一于自然存在物的感性对象性关系的受动性,而非统一于物化的感性对象性关系的受动性。”文化生态保护区从传统熟人生活空间变为更广大的陌生化的社会和文化网络空间,其间的人际交流更加时代化、多元化和多样化。尽管乡村振兴的乡村实体空间有限,但是立足于乡村实体空间延伸、衍生的虚拟空间十分广阔,这些虚拟空间反过来影响乡村实体空间建设,也影响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这就使空间赋能在互动过程中,使民众的诉求得到重视,呈现多元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动能的有效调整、聚合,熔铸并显示主体参与的力量,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生产能力的增长,提升文化生态保护区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空间赋能的目标是民众参与空间生产,激活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基因,凝聚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传承发展的力量。

当然,我们要认识到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过程中民众的主体能动性并不能无限扩张。“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民众的能动性受自然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等因素影响,其“空间赋能”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然受到限制。在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民众主体性参与及其力量并非无限度,我们理应正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规律和有效限度,遵循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区域性整体空间生产的时代要求,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甚至有时在空间建构过程中具有主体能动性的“我不得不悬置知识,以便给信仰腾出位置”。

四、内生动力:协调空间生产要素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立足乡村空间,将社会多方力量嵌入乡村社会结构和民众生活实践中,形成价值共识,激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内生动力,协调区域性整体空间的生产要素,使村落、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传承的生动格局。乡村振兴的乡村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具有同样的性质,或重合,或叠加。其乡村空间作为见证民众社会生活演绎的载体,展现了多元、丰富的文化承载力;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集体记忆渗透于乡村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之中,成为家园观念生成、文化传承的有效机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众多的乡村或者传统文化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对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乡村的赋能是均质性的,有助于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推动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讲,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有三种:传统空间、新建空间、网络空间。

第一种空间是传统空间,这种空间需要赋予乡村符合民众生活和时代发展的新能量。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建设经历了从血缘、地缘乡土社会构成的村落空间到文化生态保护区多层次、多元化区隔空间的空间赋能,使得乡村生活、乡村文化充实、丰富、活跃、生动。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关系以亲属人伦为基本,形成不同生活空间、阶层的差序格局。“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氏族性了……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也就是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不同乡村民众的生活行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赋能赋值的核心。文化生态保护区不同层次的空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生活观,这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共同体的历史基础与共有的文化能量。族际通婚、亲族交往、家庭观念等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传承关系影响新时代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建设。诸如传统节日活动场所、祭典仪式场地、乡村集市交流区域等空间构成文化生态保护区传统的空间层次,民众的这些生活空间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和创新转化的重要空间。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于生产生活中,与自然生态结成互相依存的共生关系。自然生态平衡有利于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用于民众生活而形成相应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景观。“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获得了社会的整体性,获得了生产的动能,民众以不同方式生产和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这些传统智慧与“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绿色发展理念高度一致,也是乡村空间建设发展的现代生活智慧。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的内生动力就是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含的自然社会生态价值观,引导人民建设生态和谐宜居、文化健康发展的新乡村。

文化生态保护区传统空间的延传不仅是继承保护,而且是创新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的生态,修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以空间为核心的物质文化,比如庙宇、名人故居、古树古井、村庄传统广场等景观遗址,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积极发掘并调动传统村落和街道社区等空间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传承和保护,依循“一村一品”“一村一形态”的原则,培植乡村空间的特色产业,激发空间发展新动能,走差异化、特色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创新发展道路,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注入新动力,使乡村文化美起来、人民生活富起来。例如,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隆务河是青海同仁县藏族、土族、汉族传统的生活空间,充分表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生活与文化交互相生的信仰力量,但当它作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隆务河空间时,在政府规划指导下,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各类空间生产要素被调动起来,同仁县许多以家庭为中心的唐卡、盘绣生产空间得到多种支持,各族民众共同参与其中。这激活了隆务河多民族传统生活空间的内生动力,赋予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以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传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潜能。

第二种空间是新建空间,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博物馆、文化广场、学校和传习所等。目前我国23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都建设了数量不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景或舞台演出场所,还有“非遗小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通过实物资料保存、展示等途径,留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运用多元表现手法,全方位、多角度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种形态,形成参与式融入和体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景或舞台演出以一定的场所或景观为背景,依托“人”及其活动,集中展示某一种或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内的文化资源。文化生态保护区新建空间被赋予新能量,使新乡村生活富有勃勃生机。例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新北川巴拿恰商业街,不仅设立了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习所和展示馆,而且在新建广场上每天展演《禹羌部落》歌舞,向当地民众和外来游客展示和宣传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了羌年、羌绣、卡斯达温、博巴森根、羌族口弦、古羌漆器等方面的一批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校园已经常态化。这些新建空间是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建设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传承发展空间。新建的文化场馆、演出场等均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符号和特点,是保护传承、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质平台。因此,新建空间在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基因的时候,就具有了历史与生活的意义,也具有了文化能量和经济存量,成为居住或活动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民众的生活文化空间,其文化生产满足民众的生活需要,也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功能。

第三种空间是网络空间。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多元化信息传播为融媒体共同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广阔空间。“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支持加强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办好有关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这种空间包含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等诸多张力的交互作用和关系联结,它依靠互联网形成超越地理范围的空间边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基于整体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传统的地域空间为基本范围,其空间赋值源于历史赓续的力量和现实新生的需要。然而,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民众生活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域,而是呈现在超越传统地域空间的网络中。当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赋能不仅源于传统实体的区域空间的内生动力要素,而且源于网络关系构成的空间赋能。从这个角度说,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不但需要关注地域生活,还需要关注网络关系张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传承的作用。此时,非物质文化遗产超越实体的地域空间而存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也超越熟人的地域来维系民众之间的联系。网络空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跨越传统实体空间区隔,地缘共同体已不再受熟人社会“乡村”关系的限制,多元主体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民众建立起守望相助、人情味浓郁的新共同体,并且为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生产凝聚新的动能。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是传统空间、新建空间与网络空间有机融合构成的空间整体,这些空间因为政府赋权得到协调发展,并且注入永续不绝的力量,不同空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的能量也被激活,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建设的平衡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民众通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在互动交往中增进彼此的情感,不断产生共同的关注点和共同的情绪表达,形成群体情感共鸣且根据道德规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号化。这种符号化的能量资本就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就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林继富,湖北麻城人,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民俗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中央民族大学)首席专家;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亚细亚民间叙事文学学会会长,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主任(中央民族大学);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俗学学科建设与理论创新研究”等6项国家课题,以及20多省部级课题;曾获得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三次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山花奖”,第四届中国藏学“珠峰奖”二等奖。


来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上述文字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作者对该文字或图片权属若有争议,请联系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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