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周建新:人工智能时代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一)
时间:2024-06-23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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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数字化时代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在生成高质量文化内容、推动构建文化消费新机制、创新文化传播模式和加强文化治理范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度,文化产业学界产生了较为丰富的人工智能议题且整体研究成果丰硕,其中ChatGPT、AIGC、AI大模型成为年度热词,数字出版、数字音乐产业、人工智能绘画、文化传播成为重要议题。同时,人工智能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也存在难题,如科技与人文的博弈、人工智能艺术创作争议、知识产权保护与监管问题、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等,亟待学界探索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未来,文化产业学界需要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在内容生产、数据模型、文化消费等方面的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指导。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调“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面对数字化的时代浪潮,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在生成高质量文化内容、推动建构文化消费新机制、创新文化传播模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度,文化产业学界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文化强国建设以及数字中国建设等政策指引下,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创新需求,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23年,文化产业学界密切关注诸如ChatGPT、AIGC、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热点,并从多角度、多层面探讨人工智能的理论与实践,对新兴技术赋能文化产业的研究热度持续高涨。2023年是人工智能发展史上的重要年份,更有人称之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年”。2023年12月,“生成式人工智能”入选“2023年度十大科技名词”,可见人工智能在科技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力。对话式人工智能模型ChatGPT推出以来,引发了多个行业的颠覆性变革,ChatGPT迅速成为文化产业学界的重要研究方向。2023年初,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师生就文化产业领域的主要问题与ChatGPT展开对话,他们认为“文化产业+AI”是AI技术深度渗透并被广泛应用于文化领域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文化科技附加值,推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深度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创造的过程。许多学者从生成模型、语言理解、管理能力、作品版权、文化传播等方面对ChatGPT进行了深入研究,这种由数字技术集成的新生事物为文化产业学界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一方面,学界关注科技的发展理念与创新能力,重视ChatGPT为文化产业带来的赋能作用,并推动其对人类生活发挥正向作用。相关研究聚焦ChatGPT推动中华文化传承发展、赋能数字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等主题,主要从正面肯定了技术革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学界亦关注人机交互存在的矛盾与悖论,以及由此引发的科技伦理、版权争议、数据安全等问题,并强调以辩证的眼光看待人工智能的影响与作用。张夏恒指出,ChatGPT作为新事物、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信息传播等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隐患,因此需要对其加以关注与规制,即通过关注ChatGPT所带来的正向影响与严峻挑战,预测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为技术革新热潮提供正确理论指导。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促进内容生产向智能化转变,迅速催生了全新的科技革命系统,促进了科技互动和知识共享。王熠认为人工智能已深刻影响到文化内容生产的各个环节,人工智能影响下的文化生产在内容创作流程上比之前更为简化,在生产渠道和传播载体上也随着信息通道的迁移而发生了改变。当前,学界普遍认为作为新型内容创作方式的AIGC已驱动文化产业步入新阶段,而学者们亦从多个角度阐释了AIGC的价值意蕴,尤为关注文化内容生产的颠覆性变革。郭全中等人从发展演进的角度将AIGC界定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生产数字信息内容,具有AI能力强、内容生产效率高、内容生成质量稳定、成本相对低等特点”,认为“AIGC的发展关键点在于技术要素与商业要素的共同进步”。以电影艺术为例,有学者关注到,AIGC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图像识别、图像分割、目标检测、图像生成等领域,并能协助完成人物的建模、场景的重构、物理效果的模拟等计算机视觉技术。再看媒介内容创作方面,有学者认为AIGC可以通过对大量人类作品进行融合与再造,打破人类固有的思维惯性,使创作者得到灵感和启发,促进作品质量与创作水平的提升。然而,人工智能时代的文化内容生产也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完成有深度的文化创作、如何增强文化内容的原创性和可读性、如何赋予文化作品以情感等议题值得重点讨论,而讨论的最终目的是将文化作品向理性、准确、独创的方向推进。解学芳等学者认为,构建AIGC赋能的中国式数字文化生产模式,应秉持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双向建构的创新理念,因循技术赋能与文化赋能深度互融的创新路径,落实制度治理与技术自治有效衔接的创新保障。(三)AI大模型展现数据处理优势AI大模型指具有巨大参数规模的人工智能模型,它能够通过处理海量数据完成工作任务。目前AI大模型被广泛应用于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领域。相关研究表明,在文化创作领域,AI大模型通过提供基于数据分析的框架迅速获取数据并对此进行整合分析,进而总结用户的深度偏好及行为特征,生成更符合大众需求的文化作品。在数字互动领域,AI大模型通过算法构建起一个多方参与的创作和传播生态系统,使用户成为内容的共创者,并由此为用户提供更为丰富的社交体验。在商业模式建构领域,AI大模型通过颠覆传统消费模式,促使文化企业重新规划竞争策略,重塑新时代的商业模式,从而更加敏捷地应对市场变化,最终为公众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文化传承领域,AI大模型通过深度学习算法,挖掘文化信息中的隐含模式和关联信息,帮助用户快速解读文化背后的历史脉络和思想内涵,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知识。此外,学界认为AI大模型还能为文化资产估值、交易与风险管理等提供数据监控和决策支持,由此可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无限的可能性。但就已有研究来看,关于AI大模型的应用研究尚显不足,尤其是对如何将AI大模型应用于文化产业的具体场景,如文化传承、文化消费、文化传播以及文化治理等方面的研究仍然较少;此外,文化产业学者目前对AI大模型的认知和应用能力相对有限,因此也缺乏对该议题进行深入理解的能力。由此,文化产业学术界仍需加强对AI大模型的研究和应用,探索其在文化产业中的潜力和价值,为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多思路和方法。随着科技与文化的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逐渐渗透到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对文化产业的内在逻辑和运行机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为学界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当前,学界对人工智能与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研究呈现出多元化和深入化的趋势。学者们不仅关注到人工智能技术在出版业中的重要作用,而且对人工智能如何提升出版业的价值链、商业模式、用户体验等应用层面也进行了深入研究。此外,学界也关注到人工智能与数字出版对文化产业格局的影响作用,并对如何应对相关的科技伦理、版权监管等现实难题尤为重视。学者们关注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版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人工智能技术大大简化了出版流程,它甚至能自动完成出版工作,如选题数据收集与整理、出版主题策划、内容创作与校对、版面设计与制作、出版物传播与推送、用户服务与反馈等,这为出版行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二是编辑职业能力的机遇和挑战。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下,出版业具有了数据分析科学化、题材选择精准化、内容写作智能化、内容校审自动化、评价反馈客观化等优势,甚至开发了人工智能辅助审稿系统,这对编辑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人工智能时代出版行业的风险和反思。方卿等学者指出,人工智能改变了出版的内容生产范式和内容供给模式,但也带来了诸多风险与问题,如“权利归属、侵权、权益保障等著作权问题,技术伦理和学术伦理失范等伦理问题,以及进一步引发的意识形态渗透、文化价值观偏离等文化安全问题”。因此,学界还需充分考虑并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在技术完善与管理规范的双重保障下实现人机协同,促进数字出版业的创新与发展。音乐发展史上的创新变革往往与科技力量密不可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逐步嵌入音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数字音乐产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数字音乐产业迎来了新的时代发展机遇。以音乐差异化消费为例,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分析用户听歌数据,自动识别并实现智能推荐,甚至可以根据用户的情感状态、工作情况及听歌环境,对音乐筛选后面向用户进行精准匹配与推送。王经绫认为人工智能技术下的个性化推荐能使用户获得更好的音乐体验,“在网络外部性效应下逐渐降低信息不对称”,这从本质上促进了信息的双向流动,提升了用户体验感。同时,数字音乐产业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逐渐体现出生产端、传播端以及消费端三者相连的特性,用户可以自主参与到音乐创作、音乐传播以及音乐消费的环节中,极大地改变了数字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与音乐产业的结合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引发了人们的忧虑。学界对数字音乐产业发展优势与现实困境的研究较为充分,如重点探讨了人工智能合成音乐的著作权风险、AI茧房与音乐语料库的联系、声音克隆下潜在的犯罪风险等现实难题,但相应的对策建议尚显不足,现有的理论指导缺乏实际操作价值。鉴于此,未来研究需深入了解人工智能音乐的实践需求,分析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前景与创新路径,从而为数字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撑。目前,许多画家正在尝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去创作富有想象力和令人惊喜的作品,人工智能绘画创新了艺术表达方式、方法及创作理念,但同时也带来了艺术伦理等问题,从而引发学界关于艺术创作的思辨。首先,人工智能绘画挑战了传统艺术创作观念,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艺术创作中人类智慧与现代科技的界限。学界重点讨论了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应该被视为真正的艺术品,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人工智能可以模仿和复制人类的创造力。其次,人工智能绘画的出现引发了学界关于艺术创作的伦理和道德问题的讨论。戴宏朵认为人工智能绘画涉及艺术、商业、社会和传播四重伦理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多边评估框架、重视技术道德、完善法律规制、推进公众教育等建议,以完善人工智能绘画的伦理治理路径。最后,人工智能绘画引发了学界关于艺术灵魂的深层次讨论。部分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绘画虽是一种全新的艺术形式,但其通常是在重复人类以往积累的资料,因此缺乏真正的个性与情感,难以取代人类智慧在艺术创作中的创新性。而关于“绘画创作是否需要灵魂”的探讨尚未有明确定论。总体来看,学界主要从人工智能绘画的创作主体及其创新能力,人工智能绘画的艺术价值、版权争议等角度展开思辨,并集中探讨了绘画创作的本质和价值。未来研究还需重视科技与绘画的相互博弈,探讨绘画发展可能遇到的具体实践问题,为绘画艺术赋予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学界关注到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文化传播的重要价值,认为人工智能模式能有效构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技术路线,有助于实现精准化、高效化、跨时空化的文化传播,因此可为文化传播带来良好机遇。如刘智锋等学者认为AIGC技术将推动知识传播媒介的转型,促进知识传播向知识交流方式演进,从而提升传播速度和效果。具体来说,首先,人工智能创新了文化内容的呈现方式,其通过有效追踪、收集并分析数据,以连续的、动态的方式精准投送文化成果;其次,人工智能有助于解读文化作品的内涵,其善于深度分析文化作品中的背景与元素,以受众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解析作品,帮助人们认识、理解并最终消费文化作品。诚然,人工智能为文化传播注入了新活力,但也带来了一些风险,目前学界已关注到这点,如有学者认为AIGC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知识产权争议、隐私风险、数据安全问题以及误导性知识的恶意传播等新挑战。未来还需加强对潜在问题的挖掘和研究,如模式化的技术传播方式既容易消解文化温度,也容易造成关注度局限并因此桎梏文化传播范围,还可能形成错误引导并因此扭曲文化内涵及价值观。此外,已有研究多集中在影视艺术、游戏动漫、视频直播等领域,存在研究对象较为局限的问题,所以未来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宽文化传播研究领域。
本文作者周建新,男,汉族,中共党员,江西省萍乡人,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荔园领军学者。现任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客家研究所所长、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化创新中心主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人。首届江西省文化艺术学科带头人、深圳市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中国民族服饰研究会副会长、客家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艺术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会副会长、文化元宇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艺术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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