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贺琴:“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的困境与对策_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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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朱贺琴:“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时间:2024-07-10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301      分享:

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既相互成就,也互为制肘。注重原生性的非遗保护,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排斥或抵制创新式的发展。非遗若想获得持久的传承,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道路是最佳选择。一旦非遗作为稀缺资源进入旅游产业链,便不得不按照市场需求,做出局部或融合式改变,并以多种开发模式满足游客期待。其实,非遗在提升旅游目的地文化价值的同时,也会因经济利益引发属地之争、碎片化开发、活态空间保护力度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现实出发,针对上述问题,就做好非遗家底普查、坚守非遗保护底线、用非遗讲好景观故事、盘活非遗资源等几个方面探求解决路径,以期促成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双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品类齐全且多样,截至2022年12月,已有43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由于中国非遗项目多集中分布在历史文化底蕴丰厚、多民族交往交流频繁、文化生态空间完整、保护措施得力的地区,故其呈现出非均衡性、自足保守性、集体互助性。随着2017年《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推行,众多非遗项目以及日渐壮大的传承人与传承人群,为非遗旅游产品市场化准备了充足的生产条件。尤其是在边疆多民族地区,以非遗资源的开发助力旅游产业发展已成为提升其旅游产品文化内涵的主要措施之一。在非遗旅游产业如火如荼的当下,促进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做好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更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既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开发的必要条件,也是非遗旅游提升文化内涵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的基础
非遗保护的主要目的是激活非遗的传承活力,变被动保护为主动发展。非遗由于具有活态性、民间性、原生性、地方性等特征,尤其是很多非遗传承人具有年事高、授徒难等普遍问题,故与现代流行文化趋势不吻合的非遗,常常会陷入“人亡艺绝”的传承困境。为此,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部保护非遗事项的文件,不同级别的非遗传承人也可根据文件规定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如今“非遗+旅游”的融合已成为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并非所有的非遗项目都能在进入旅游产业后受益。
(一)非遗进入旅游产业的条件
按照非遗的分类可知,从简单的非遗表演、非遗展示和非遗仪式活动的三分法,到稍复杂的七分法,至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十种分类法,再至按学科分类的十六类别分法,随着非遗名目的细化,非遗保护与开发涉及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尤其是当旅游开发需要借助非遗提升文化品质时,很多类型的非遗便在各种旅游产品的包装下,匆匆进入旅游市场,其中包括一些不宜进入旅游开发的非遗名类。那么,非遗进入旅游产业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样的非遗项目适合进入旅游产业,旅游产业在对非遗要素提取重组后开发的旅游产品对原生态非遗保护有哪些利弊等,显然上述问题都是非遗在保护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不可否认,传统技艺、传统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游艺)等非遗类型已经借助旅游开发的大潮为自身的发展摸索出适合的传承路径。如很多地区的传统工艺通过入选非遗名录,随着旅游市场的开拓,得到了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尤其是全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使一些依托文化空间存活的非遗项目在圈地式保护中得以保存。但偏向精神产品生产的民间文学类非遗,或与民众整体生活融为一体的民俗非遗,却很难跟上旅游开发的步伐。
从遗产、传统与旅游的内在关系来看,遗产的本质属性在于其传统性,而在现代旅游的场景中,遗产及其传统面临“被表述”“被扩充”“被消费”的情状。因此,毫无准备盲目进入旅游产业的非遗项目,只会加速一些还未得到全面保护的非遗项目的异化,甚至会加剧某些还未进入非遗名录项目的消亡速度。如当歌舞类非遗为取悦游客,在编排适合展演的串烧大杂烩时,新编歌舞便会借助诸多媒介的推广与宣传,注重游客赞美与接受度,渐次取代那些有着非遗性质的原有歌舞;而原有歌舞知名度的下降,也会使其在授徒传业方面陷入招生难的窘境。
在时代社会的变迁下,虽然有些非遗消亡可能也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但是因人为导致被保护的非遗发生质变,并且连带影响其他非遗的传承,那么从非遗保护的角度来看,就应该慎重对待非遗旅游的开发。因此,非遗进入旅游市场的前提是,应在其保护措施得力、传承队伍稳定的情况下,有计划且循序渐进地步入旅游市场。如诸多进入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各类手工技艺,经过长时间传承人群的培育,已然具备产业化初步条件,其手工技艺流程的录制保存、手工工具及其使用方法的收藏记录等都相对完整,即使有众多衍生品的开发,也不会对非遗的原真性造成替代性冲击。故而非遗项目进入旅游市场有一定的限制门槛,而这个限制便是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二)非遗旅游产品文化价值的实现
对于那些已经进入旅游市场的非遗项目而言,如何促使其在后续的产品开发中获得更多的价值回报,以非遗项目本身提升旅游产品的整体文化价值,应是旅游管理者、经营者与从业者关心的问题。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非遗事项介入旅游产业,并非是以单项非遗产品的销售情况来衡量其价值。由于非遗并非孤立存在,各种类型的非遗关系密切,因此非遗一旦进入旅游市场,会对旅游产品产生诸多附加值。因为由旅游地图所引导的某一处具有特定历史、文化、族群认同的空间以及空间中的景物,能构成一种特殊的、充满的“边际性文本”。以一件民族刺绣香包为例,当缺少了注意力消费、体验消费、情感消费、怀旧消费、乡愁消费等一系列消费欲望的诱因时,直接简单的促销只会使非遗产品的消费价值大打折扣,使游客的购买热情快速降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非遗旅游产品文化价值的提升离不开文化旅游者数量的增加。文化旅游者是指以文化为动机或目的,或在旅游过程中主动学习文化知识并参与文化活动,或通过消费文化旅游产品,使文化融入心底的旅游者。文化旅游者不同于一般旅游者,其对文化兴趣的注意力要高于以购物为主的游客。文化旅游者不仅关心非遗产品“物”的价值,更关心其背后的隐形价值,诸如历史、科学、民俗、美学等价值。为此,当把非遗产品放置在音景、情景、视景、味景、触景、心景等全域景观中,文化旅游者可获得远超出非遗产品物质价值的体验价值。由上可知,非遗看似是以单个产品在旅游市场上销售,实则是以一个文化整体进入旅游产业中,其价值提升离不开当地全域景观氛围的营造。
(三)非遗保护的原真性与旅游开发的创新性
由于旅游开发常借非遗价值的发现刺激游客的购买欲,因而很多旅游产品的研发设计便以含纳更多的非遗元素为要务,而为使杂糅的非遗元素显得和谐,便需要巧妙的创新。需要注意的是,过度的创新似乎违背了非遗原真性保护的初衷,因为非遗的最大价值是其历史认识价值。这个价值的存在必须以原汁原味作基础,若已被改编改造,便不再是历史上的“原样”,也就不再具有历史认识的价值了。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若严格执行上述非遗保护工作指导方针,非遗创意衍生品的开发便会举步维艰。如何守住非遗保护的红线,同时又使非遗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创新发展,一直是非遗旅游开发的难点。其实以不同的方式展现非遗的原真性,确立地方旅游形象,已有许多“古镇”“古城”成功开发的实例。
非遗保护的目的是让非遗“活”起来,在活态传承中发展壮大。“传承性是非遗保护的根本性原则,非遗保护的目的就是通过特定手段实现文化传承,传承性是非遗的内在特性。”旅游开发的创新可以说是复活“僵死”非遗的强心剂。据笔者对一些传统服饰企业经营者的调查,一些具有传承人身份的经营者正尝试用各种方法解决非遗保护与开发创新之间的矛盾。有些民营企业家开始重视对传统服饰制作工序的搜集整理,有些创业者会保留部分品相俱佳的传统服饰实物作为生产的样板,有些会将纸质图案的画样与传统服饰制作过程的视频资料存档。显然这些实物样品与非遗档案的建立保证了传承的连续性,也增强了从业者的非遗保护意识,还让从业者直面传统与现代的相遇,树立更强保护传统的边界意识。因此,树立接续传统的历史意识,勾勒传承谱系图,分清传承保护与实践创新的区别等,可作为非遗保护与创新的成功经验加以推广。
二、非遗保护在推动地方旅游时面临的问题
其实,非遗开发过程中的短视行为,突破非遗保护边界,不注意传承,因非遗项目属地之争引起开发理念不和,破坏形成非遗生存空间等现象屡见不鲜,为此,笔者将深入探讨阻碍“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的深层原因。
(一)非遗项目属地的之争削弱地区差异
非遗项目的属地之争是国内非遗旅游开发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大至省、市、区之间,小至乡镇、村落、企业之间,为了同一个非遗项目或非遗传承人,在推介旅游特色或开发旅游项目时发生争夺。由于进入各级非遗名录的项目有限,且非遗项目从申报准备到入选县市级、自治州或地区级、省级或自治区、国家级需要历经较长的考察培育时间,加之非遗传承人遴选条件的限制,故落实到每个县市,拥有自治区级以上的各类非遗传承人数量屈指可数。
传承人的极度稀缺成了多数县市发展非遗旅游的掣肘。非遗传承人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呈递者,也是开展传承活动的牵头者,是提升非遗旅游产品知名度的响亮名片,是鉴定非遗文化产品原真性的权威,更是保证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受旅游利益驱动,有限的非遗热门开发项目与非遗传承人成了被争夺的对象。此外,非遗传承人申报单位属地与出生地的不一致,跨城市、跨地区联合申报的非遗项目因开发步调不一致,在产品正名、市场销售方面的矛盾等都可导致争执的升级。
争与仿是相伴而生的。争是为了利益链的扩大,仿是为了更多的获利。由于非遗可被理解为独一无二的历史存在物,故对遗产原真性传承的多少,便决定了非遗经济价值开发的高低,因而依托非遗项目的仿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案例。由无或少引发的争,继而由争出现的仿,由仿出现抛弃传统求新求异的新变,非遗开发在逐利的竞赛中已然越来越远离保护,而对保护的忽视,只会使非遗中所蕴含的地域特色在仿与变中日渐消弭。非遗地区差异的削弱对于旅游开发是极为不利的,游客接受新异刺激信息量的下降,会直接导致旅游体验快感的下降,从而部分抑制消费欲望的冲动。
(二)碎片化开发破坏非遗保护的完整性
对非遗公共性利益最大功利化的追求,势必造成非遗碎片化的开发。由于非遗开发中的机会主义的谋利目标不再是不完全合乎非遗保护的利益盈余,也不是对方没有察觉到的由文化信息优势所决定的他者利益,而是明目张胆地掠夺非遗的公共性利益。因而提取非遗元素做技术上的创意拼接成为旅游网红产品的常用手段,其实融入非遗要素的旅游创意产品不能与非遗产品划等号。打着非遗招牌的开发,若对非遗的呈现支离破碎或随意删减,反而不利于非遗保护措施的执行。若旅游者第一次接触到陌生的非遗信息便仅传递符号化的意象片段,那么真正的非遗事象反而得不到传播,而缺少了传承的热情与动力,再加上没有原真性光环的加持,非遗的独特性便会渐次丧失。如大锅烩式民族歌舞,虽说各地有细节上的不同,但都摆脱不了狂欢式集体舞的刻板印象。显然,非遗元素“大锅烩”会使游客模糊地方非遗印象的所指,对非遗元素的碎片化包装本是为了突显创意,最后却出现同质化的趋向,这应是很多旅游产品开发始料未及的反转。
求新趋异一直是很多旅游产业对付模仿的法宝。若没有历史遗址与馆藏的家底,隆重推介本地非遗便成了那些仅拥有非遗资源的新旅游地开发的常见操作。如在规划好的旅游线路上选取风景绝佳处圈地建设,布景并安装各种旅游硬件设施,邀请非遗传承人作为景区的常驻嘉宾展示非遗物品的加工过程,或直接将非遗创意工作室搬入景区。这一做法看似是重视非遗,但是将某个非遗事象单独提取出来,同样不利于非遗的保护。由于非遗的活态性要求,对其开发不应脱离具体文化空间,因而景区出于展示与销售非遗产品的目的,让传承人在游客的众目睽睽之下表演,只会逐渐剥离该非遗事象与民众生产生活间的联系。长此以往,与旅游开发紧密捆绑而陷于孤立的非遗事象,会因旅游发展内外部因素的冲击而影响非遗事象可持续的传承。
(三)非遗活态空间保护与开发力度不足
把非遗与其产生存在的文化空间视为一体已成为当下旅游开发者的共识。由于“文化空间存在的核心价值在于它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富集的物理空间场所,非遗活态文化空间具有生成的长期性与形成后的不可再生性,故非遗活态空间的保护比其开发更重要。在旅游开发中,非遗活态空间最忌无规划的拆建,或标新立异的改建,或原住民频繁迁入迁出等。因为旧建筑一旦拆除,其背后的历史文化信息也会被抹除,所以文物保护修旧如旧的原则也适用于那些有一定年代,还未达到文物保护年限,有特色的成片老民居。
例如,在由老民居构成的街区里,掌握老手艺的非遗传承人以替生活区内居民制造各种手工用品谋生,当地居民也已习惯使用民间工匠生产的手工制品,并尽可能发挥这些物品的最大价值。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虽然非遗传承人与当地居民间在手工制品方面凭借彼此的信任建立起看似平衡的产销供需链,但是这些用心维系的脆弱平衡经不起任何变化的冲击。当批量的机器加工代替手工加工时,当乐于使用手工制品的居民迁出时,当居民生活行为与生活习惯为适应新居生活发生变化时,那些不合时宜的手工制品便会因使用价值的消失而退出产销链。因此,出于保护非遗的需要,非遗活态空间的旅游开发应尽可能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为非遗正常传承提供便利。
此外,由于民俗当中含有的民俗精神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石,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类别之一,民俗也需要在活态文化空间中彰显特色。当很多享有盛名的特色景区以民俗风情作为主要游览内容时,这些旅游景区在处理活态文化空间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时,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便是居民生活区与景观街区在商业化拆除与改建中冲淡了民俗体验氛围。虽然部分景区有着极富地域特色的大片民居资源,但是随着旅游开发的持续深入,游客体验的满意度却呈下滑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生活化民俗内容的压缩。如果说上述景区在未开发前是充满诗意或烟火气的生活空间的话,那么开发后常被置换为缺少人情味的整齐商业街区。其实游客远行千里来民俗景区旅游,大多是为了实现纵情山水的美好想象,但当旅游区中居民日常生活的慢节奏在快节奏商业化的带动下变得忙碌时,如居民随性而发的即兴歌舞较之那些为取悦游客凭票购买的功利表演,便显得格外珍贵。而活态空间经商业化模塑包装后,想象与现实的落差,自然会使诸多游客心生不满。
三、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双赢的路径
纵观上述问题可发现,非遗作为旅游开发争利的“蛋糕”,由于传承人资源的稀缺,可进入旅游开发非遗项目的有限,非遗元素在旅游开发中的拼接组合对非遗整体性的破坏,非遗活态空间过度商业化等现象,都是制约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双赢的肯綮所在。
(一)做好非遗家底普查,助力旅游开发
非遗项目属地之争是由其稀缺性导致,故发现并培育新的非遗项目当是长久之计。虽然进入非遗名录的项目有限,但民间文化之所以生生不息,是因为民间能人辈出,很多具有发展前景的非遗事象还沉在民间,未被发现,因而做好民间文化的家底普查,找出适合本地区开发的非遗项目,可从根本上解决非遗项目属地之争的弊病。
其一,非遗普查需建立动态数据档案。普查包括摸清家底的调查和分类化的整理。按非遗名录的分类进行非遗项目普查要从基层单位抓起,通过逐村入户式的调查访谈可以清楚了解每位村民的技之所长,并以数字档案的形式做好统计备案工作。一旦有非遗传承人培训名额,可优先推举这些有一技之长的村民。以村为单位,各县市便可清楚了解自己的非遗家底和能够传承非遗的人才。当手握非遗人才的动态数据档案后,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开发规划,才能清楚地知道哪些非遗项目可直接进入旅游生产环节,哪些非遗项目可助益地区形象的提升。
其二,在非遗普查中确立可培育的非遗项目,与近邻县市相似的非遗项目可纳入联合开发的规划。很多县市中近邻乡镇同一民族的村民都擅长某一类非遗事象,如都工于民族刺绣,都擅长民族歌舞等,这便需要近邻县市齐力规划好双方或多方都受益的非遗旅游线路。如由2个或2个以上乡村共同参与的跨县市非遗大舞台的巡演,或按不同村镇进行民族服饰的分类加工与统一营销,或利用传统节日与新兴节日开展跨地区的非遗传承活动,整体呈现非遗的同时,确立独具特色的非遗传承圈,以此打破县市行政区隔对非遗整体的拆解。其三,开展多样的非遗传承活动,扩大其在文化旅游中的影响力。公众与非遗的互动更多表现为参观浏览,对于非遗传承活动接触较少,非遗产品也很少能够真正走入公众的生活。因而,集近邻多村多城之力的非遗展示显然要优于一村一城的单独竞争,“一村一品”固然可以突显特色,但是对很多非遗资源匮乏的村镇而言,“多村一品”未尝不是一条出路。
此外,没有非遗项目的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做好非遗家底普查,优先为其提供非遗传承人群的培训机会,促进其做好非遗人才的培育、选拔、推荐的指导工作,为其后继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提供基本保障。
(二)坚守非遗保护底线,用非遗讲好景观故事
非遗保护忌提取非遗元素随意组合,最忌中西方元素的混搭,这样生产出的是“转基因”非遗产品,而非真正的非遗产品,非遗碎片化开发不应突破保护的边界。
其一,守住非遗原真性的开发底线。非遗的原真性是非遗保护的关键,也是非遗持续传承的主要内容。非遗开发并非反对创新,对于传统技艺类非遗,其原有生产流程和制作方式是区别机器生产的主要特点,不能为追求加工数量而过度谋求利润,或简化生产方式或置换生产原料。当非遗技艺被现代工艺取代,非遗保护也就失去其必要性。因为在原料—机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随着手工温度的失去,机器生产产品中的文化价值、情感价值、欣赏价值也被剥离,只剩下干瘪的交换价值,而传承人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亦变得可有可无。不需要传承的非遗文化内涵变得干枯,而没有文化内涵的非遗无法助力旅游品质的提升。故而坚守非遗开发的底线,就是为旅游高质量发展预留更多的提升空间。
其二,有效利用多种非遗资源讲好景观故事。非遗作为被体验的空间,过去的经验和持有的信息将景观在思维中构造浮现。我国各地非遗中有体量庞大的各民族各类民间故事传说,作为过去的经验和记忆,传说故事在一遍遍讲述中,既指向真实的景观,也建构着想象的景观。尤其是与山川景物、地方特产、历史人物、节日习俗相关的地方风物传说,许多地方景观都有几个不同版本的传说异闻,这些传说的传奇性与地方风物紧密相连的可信性,不仅让游客产生陌生的新奇感,还可达到本土本物借非遗亮化形象、充实地方旅游品牌文化内涵的目的。
(三)非遗活态空间的开发可盘活非遗资源
活态文化空间是非遗保持传承活力的关键,其包含着“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认同纽带和认知体系”。在旅游开发中,如何使非遗传承文化空间保持恒久的活态性,笔者以为,不仅要重视新空间的规划,还应关心老空间的发展,同时开展多样民间文艺活动,激活空间的生命力。
其一,把由成片老民居组成的活态空间纳入非遗家底盘查内容。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的旅游规划,都应重视成片老民居的景观效应。成片老民居虽然生活设施老旧,但其历史价值、邻里间亲密和睦的关系却是新建小区所不具备的,尤其是那些已经存在百年以上的居民生活区,各族群众间至少有三代以上共同居住,人们对彼此的生活习惯、行为处事方式已然接受理解。对各种民间手工艺加工认同度高,对各类民间体育游艺活动参与度高,对不同民间说唱歌舞演出兴趣度高,对地方民间故事传说传播热情度也高,因而非遗在这样的文化空间中更易获得当地民众传承发展的支持。这样充满生活气息的成片老民居若分布在农村则在游客眼中富有乡愁味道,若分布在城市则充满怀旧情愫。无论哪种体验,都可为游客旅程增加别样的感受,因而成片老民居形成的活态空间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难得的旅游景观。
其二,盘活非遗资源,让空间活起来。旅游产业的模式化开发,最易使文化空间中各项民众自发性的传承活动染上商业气息,而为传承保护的盈利促销行为不仅不易博得游客欣赏,反而会造成游客对景区唯利是图的贬义评价。面对被展演的婚俗片段,被安排的民俗游戏,被促销捆绑的民间技艺展示,被流量美颜的民间工艺品,游客如何触摸近在眼前却遥不可及的真实?如何弥补骨感现实与丰满理想之间的差距?笔者以为,重要的是要把充满生活气息的民间活动还给非遗文化空间,鼓励空间内群众多举办各类文娱活动,以去消费化的游览观瞻,让游客在真正生活的体验中认可旅游价值。
结语
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是一个融合渐进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发展文化旅游时注重非遗开发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比注重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更为重要。无视非遗传承与发展的条件,视旅游开发为非遗保护的“洪水猛兽”,或一味地乐观评价旅游对非遗保护的促进作用,都将有失偏颇。旅游产业可借非遗提升其文化内涵,但不可任意拆解或脱离非遗事象生成的文化语境孤立开发某一项目;非遗可利用旅游大市场实现潜在的商业价值,并以此拓展培养更多传承人群的路径,依靠在大众面前频繁出镜的传承活动,激活生命力。
当然,旅游与非遗在相互利用与相互发展中,还要坚守各自的边界,非遗创新不能跨越保护的边界,而旅游开发要防止在对非遗活态空间包装改造时,为急切收回建设资金,对文化空间内所有事物都细标收费名目,忽视游客情感体验内在的无功利属性,从而造成游客体验满意度的下降。此外,旅游对非遗开发的有度有节还需要针对不同非遗项目,重新确定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标准、非遗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评价标准等指导意见,以期在制度层面更好地规避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现实问题,使二者真正实现互惠共赢。


作者简介:朱贺琴,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博导,兼任新疆民间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新疆文艺理论学会会长,新疆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间文艺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等,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1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合著3部。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族文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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