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孙发成:从具身实践到智能嵌入——媒介演进中非遗活态传承的新向度(一)
时间:2024-08-14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
38 分享:
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生命力的表征,活态保护是非遗保护的根本实现手段。非遗的传承离不开各种媒介,物质媒介、符号媒介、传播媒介等不同媒介类型为非遗的活态传承提供了条件。其中,身体媒介极为重要,身体在场和具身知识确证了非遗活态传承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但随着媒介技术的演进,传承人的身体开始缺席或只能远程在场、虚拟在场,基于传统社会和有限时空建立的传承情境不复存在,实质上弱化了非遗的活态传承。在智能时代,人和媒介技术的结合更加紧密,人机融合成为新常态,也必然会形塑非遗活态传承的新方式。2003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界定了非遗保护的内涵:“‘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这一界定涵盖了非遗保护的多个不同维度,明确了开展保护的重要内容,其中“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是非遗保护重要的目的。这也说明非遗是一种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文化,活态传承是其内在的发展逻辑和要求。正如祁庆富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存续‘活态传承’”,宋俊华则将“活态性”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然形态和生命线。非遗的活态传承和活态保护已经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也在保护中得到了践行。但存续“活态传承”的基本理论和实现路径一直处于不断的探讨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我国的非遗保护体系中,非遗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大类别。目前,国务院已公布了5批共1557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门类众多、内涵丰富的各项非遗均有其发展规律和独特性,在活态传承的具体路径上也千差万别。当前,随着非遗保护实践的深入,非遗的宣传、弘扬工作已经非常深入而广泛,不但有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这样的专属节日,非遗更是频频见诸报纸、电视及各类博览会、节庆活动、文化活动,相关机构、传承人依托抖音、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获得了更多的展示传播机会。根据抖音发布的《2023非遗数据报告》:“截至2023年5月,抖音上平均每天有1.9万场非遗直播,平均每分钟就有13场非遗内容开播。”毫无疑问,整个社会对非遗的关注度提高了,非遗知识获得了普及,非遗的价值得到了尊重和认可。但广泛传播不能替代有效传承,非遗知识的普及甚至非遗技艺的体验,并不能等同于非遗的活态传承。因此,关注影响非遗传承的媒介生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非遗活态传承和保护的内涵。“媒介”这个词汇古已有之,如,《旧唐书·张行成传》:“观古今用人,必因媒介。”“媒介”的英文单词media(medium的复数形式),具有媒体、介质、手段等意义,大约“最先出现于19世纪中叶”。在传播学中,媒介一般指“传播媒介”,是指能够承载和传播信息的载体。邵培仁认为,媒介就是“介于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用以负载、传递、延伸特定符号和信息的物质实体”。传播学上的媒介主要是指大众传播媒介,但广义的媒介应该指任何能使人与人、人与事物、事物与事物之间产生关系的中介物。从广义的层面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就是一种媒介,由媒介构成、处在复杂的媒介生态之中。一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核心的特征是其“非物质性”,无形的经验知识、技艺技能、信俗传统等是其重要表现形式。但这种特征的实现离不开相关的物质载体,无形的非遗知识、技能等必须通过物质媒介才能被把握和认知。也就是说,非遗的活态传承首先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必须通过物质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物质媒介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传承人的身体。所有的非遗门类都必须依赖于有生命的传承人身体才能得以存续,传承人以身体为容器和载体实现核心技艺与知识的存储及表现。第二个层次是非遗传承得以开展的工具、道具和人造空间。传承人在进行非遗活动或技艺实践时,一定需要不同的工具、道具、建筑空间等作为身体延伸的人造媒介才能完成。就像木雕艺人需要刻刀、歌舞伴奏需要乐器、民俗仪式需要盛装一样。第三个层次是生态环境、材料物产等大自然赋予的物质媒介,这同样影响到非遗的活态传承。狩猎习俗往往产生于山林,海盐晒制一定孕育于海洋,竹编竹雕需要依托于丰富的竹子资源。这三个层次的物质媒介构筑起非遗活态传承的基础生态圈,传承人的身体是核心层,工具、道具、人造空间是延伸层,生态环境、材料物产是外围层。可以说,物质媒介是一切非遗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非遗的创作、生产、展演都必须依赖于由物质媒介提供的材料以及由物质媒介参与构建的文化空间。具有展演性的传统戏剧、曲艺、民俗活动等需要传承主体的身体、道具、服装、舞台等媒介才能呈现,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非遗门类则必须要有纸、墨、颜料、矿物、金属、动植物材料等媒介作为载体。物质媒介的变化毫无疑问会影响非遗传承的样态,关乎非遗生命存续的质量,是当下非遗保护实践必须重视的内容。
龙泉山区瓷土矿。孙发成摄
非遗的呈现不仅需要物质媒介,它更重要的价值还在于其本身具有超越物质媒介的符号意义,这体现为非遗的“非物质性”,而符号是“人类创造出来用以掌握世界并借以互相交流的文化表征”。传播学上将符号视为“传播过程中为传达讯息而用以指代某种意义的中介”。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阐述了人与符号的关系,他在 《人论》中把人定义为 “符号的动物”,他认为人类文化的各种文化现象(如神话、宗教、语言、艺术、历史、科学)都是人通过符号化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并认为 :“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并且人类文化的全部发展都依赖于这些条件,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非遗的符号媒介可分为两个层次,即形式层和意义层。形式层是非遗展演、创作、生产所必需的符号材料。传承人传承活动中的语言(唱、念),身体的每一个动作、表情、姿态,造型艺术创作中的线条、色彩、光影、肌理,表演艺术创作中的旋律、节奏、对白、朗诵等都属于符号材料。符号材料的排列组合会生成具体的非遗“作品”,这些“作品”均具有特定的意义,承载多元的信息,构成符号媒介的意义层。从非遗的整体性呈现形态看,一出戏剧,一首歌谣,一则传说,一幅画作,一件陶器,一方中药,等等,总是由特定的形式符码构成,并升华出不同于形式层的新意义。事实上,每一项非遗都镌刻着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基因,非遗项目在传承过程中形成的技艺、技巧、知识、经验、信俗、观念,都以无形的、抽象的符号形式存在着,非遗的活态传承在一定意义上是这些无形的知识体系的传承。非遗作为人类创造的文化产品,其本身是一种符号媒介,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展现出独特的地方文化属性,是我们把握非遗内在价值和意义的重要切入点。需要指出的是,以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为代表的非遗类型,其最终的产品呈现本身具有物质媒介和符号媒介的双重性,但其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其符号意义。
龙泉青瓷作品《星开碧落》。卢伟孙供图
台州椒江送大暑船。孙发成摄
传播学中的“传播媒介”特指“负载、传递信息的手段、技术、工具与介质( tools used to store and deliver information or data),其中规模较大、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和作用的是大众传播媒介(mass media),包括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等”。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宣传、弘扬”都是非遗保护的内容,基本上是属于传播的范畴。但我们必须明确非遗传承和传播的关系。一般而言,“‘传承’所强调的是纵向性、垂直性的时间维度上的延展和承继,而‘传播’更倾向于横向性、水平性的空间维度上的扩布和流行。但严格说来,‘传承’本身属于‘传播’的范畴,因为传播学意义上的‘传播’可分为纵向传播(历时性传播)和横向传播(共时性传播)两个层面”。因此,非遗活态传承的过程也就是一个传播过程。但如果反过来说则不尽然,即非遗传播的过程并非活态传承的过程。从传播学视角看传播媒介的演进,大致分为非语言媒介、口语媒介、文字媒介、印刷媒介、电子媒介、网络媒介六大类型,这六大传播媒介具有历史上的前后顺序,但并非替代关系,其实现了共存、叠加和融合。对非遗的活态传承而言,在依托非语言媒介和口语媒介阶段,一切信息的传承和传播都是在特定的有限时空进行,其流布范围局限在人体机能所能达到的限度。神话、传说、歌谣、传统民俗活动都要靠人面对面的交流传播,身体成为知识和经验的储存载体和表达媒介。在文字发明之后,很多非遗的知识和经验便可以被记录下来,并在印刷术发明后得以大量复制和传播。进入电子时代和网络时代,大众传播已然成为垄断性的传播方式,对非遗活态传承产生了重大影响。外在于身体的现代媒介,实现了非遗信息跨时空的即时传播,让非遗以不同的样态无处不在,也让非遗的活态传承变得复杂化。总之,非遗具有物质性和非物质性融合的双重属性,物质媒介是其有形载体,符号媒介是其意义载体。传播媒介则比较复杂,其既可以是物质媒介的内容(如身体、仪式空间、场所、道具、工具、工艺品等),也可以是抽象的信息传输中介(文字、印刷、广播影视、网络等)。基于传播媒介的演进,非遗的传承时空被不断拓展,影响力也大幅提升。非遗是一种活态的文化,是民众生活自然的流露。确保非遗的生命力,实现活态传承,需要保护的是由人、环境、社会协同构建的文化生态系统,其中非遗传承人毫无疑问处于核心地位。从媒介视角看,传承人的身体是物质媒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他媒介都可视为传承人身体的外延。传承人的身体既是传承载体又是传播载体,是非遗活态传承中最原始、最重要、最需关注和保护的部分。身体媒介是物质媒介的一种,其他媒介相对于人的存在才有意义。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格拉曾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我们的非遗大多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人类基于传统社会集体创造、传承的文化遗产。在现代传播媒介没有产生之前,非遗只能以身体为主要媒介实现传承、传播。当然,这里的身体不仅指人的“肉身”,也包含着人的“意识”。非遗的活态传承一方面需要有一个稳定的传承群体,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健康的体魄,也要有传承非遗核心技艺的意愿和能力,缺少任何一点都很难保证其生命力。从历史的发展看,人的能力是不断拓展和延伸的。在语言没有产生之前,人只能通过一些特别的声音、动作、表情等非语言媒介传递信息。语言的产生毫无疑问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大发展,口语媒介使人的交流和交往更加便利,能够传递更加精准和复杂的信息,文化生产的能力得到质的提高。非遗传承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口传身授,神话、传说、歌谣、故事等都是代表性的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传统舞蹈、传统音乐、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非遗类型本身就以身体动作、发声、语言、唱词等作为“形式材料”,传统工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类型其生产过程就是人的手工技艺的展现。民俗则是民间生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能够包容非遗的大多数类型,是群众综合性信俗活动的集成。所有的非遗类型的传承,都离不开传承人的语言表达和身体的动作展示。在文字没有产生的口语传播时代,人的知识储存、传播主要依赖于记忆力在有限的地域和人群间流动。但这种口传身授的方式奠定了非遗活态传承的基本模式,即使在文字发明之后也很难被改变。因为大多数的非遗技艺和知识都很难用文字明确地表示,而是需要人们的体验、参与、实践。况且很多非遗传承人文化水平不高,不能著书立说,碎片化的知识和经验必须依赖于具体的人才能实现传承的目的。“在场”是西方形而上学体系中的一个概念,其意义是“存在呈现于此时此地(当下时刻和当下场所)”,包括了事物在空间上的显现和在时间上的现在时刻。非遗要实现活态传承,首先需要传承人身体媒介的“在场”。这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非遗保护体系中提出的“文化空间”所具有的时空内涵相似。彭兆荣阐释了文化空间的三层含义,即“1.规定‘人类非物质文化’的人类学基本范畴;2.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3.是与确定人群、社区和个人密切关联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空间作为非遗的重要类型包括了时间、空间、人的实践三个重要维度,其存在也必须以人的在场为前提。从传播学上看,非遗的传承一定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人际传播是最主要的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需要一定的语境,传者和受者共同处于同一个时空维度,存在着即时的互动关系,都体现为身体的在场。比如,一场盛大的民俗活动,可能需要有广场、建筑、道路等作为实体空间,有熙攘的人群作为活动主体,有各种道具、服装辅助,有不同类型的民间艺术展演,也有不同个体彼此之间的互动,传者和受者均处于“在场”状态,因此其传承氛围是鲜活的、生动的、有感染力的。诚如向云驹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的、有人的、唯人的、活态的、历时与共时并存的、人与物共生的、在场与现身现场的遗产”。这跟阅读文字、收听广播、观看视频有截然不同的感知效果。师傅带徒弟是众多非遗项目常态的技艺传承模式,师徒之间所形成的教、学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如果不是以“言传身教”的形式开展,其传承效果就不能保证。因此,非遗的活态传承需要非遗技艺的传者和受者同处在一个熟悉的、稳定的时空语境中,他们有共同的文化背景、情感认同,才能够实现好的互动交流和传承效果。
磐安迎大旗。周琼琼摄
不管是柏拉图还是笛卡尔,传统西方哲学都秉持身心二元论,忽视了人类心智的具身性。所谓的“具身性”,是指“我们是具有肉身(flesh)的生物体,我们的意识和智能、我们的情绪和价值、我们维持生命的生理活动都是在这个生物基础上实现的”。事实上,“人类依赖具身性与外部世界进行互动,身体像媒介一样为我们进入世界提供了一个入口”。非遗的活态传承需要身体在场,但这个身体是具有意识、智能,能够进行创造性活动的身体。我们可以将非遗的活态传承过程看作是一个以身体为媒介,充分传递和表达人的智能、知识、经验和文化创造成果的过程。被表达的内容就构成了传播学上所讲的信息,非遗活态传承的信息是由传承人具身的知识构成的。这种知识与传承人的身体紧密融合,往往与传承人的阅历、思想观念、综合能力相关,一般不能脱离身体而被明确地表述,如传承人个性化的经验、诀窍、技能等。20世纪英籍匈牙利哲学家、物理化学家迈克尔·波兰尼将这一知识类型称为“隐性知识”。当然,传承人的具身知识不仅包括隐性知识,也包括了一部分可被明确表述的显性知识。但不管隐性知识还是显性知识,只有处于“具身”状态才有活态传承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如果只有文字记载的传说故事,而没有人去讲述,只有存放在博物馆里的工艺品,而没有人再去制作,自然就不能活态传承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非遗的活态传承过程中断了,技艺失传了,但其在身体之外的媒介信息依然能够作为一种“过去的文化”被传播。孙发成,山东安丘人,浙江师范大学设计与创意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原主任助理,浙江省民俗文化促进会副秘书长,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入库专家。主要从事传统工艺、民俗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2012年毕业于东南大学艺术学院艺术学专业,获文学博士学位,同年任职于浙江师范大学。曾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1项,浙江省规划一般项目1项,出版著作3部,发表论文30余篇。长期参与浙江省非遗保护实践工作,承担了浙江省各地市的20余项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多次浙江省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评估工作,参与多项浙江省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文旅融合示范区等规划工作。文章来源:民族艺术杂志社
上述文字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作者对该文字或图片权属若有争议,请联系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