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兴涛:中国式公共艺术_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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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焦兴涛:中国式公共艺术
时间:2024-09-04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19      分享:

讨论公共艺术,离不开对公共空间的讨论,而公共空间的核心是公共权力的问题。公共空间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空间的历史就是权力的历史。公共艺术并非“一人一票”可以选出的,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中,都是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代表来行使公共空间的决定权,这样的购买行为,注定了公共艺术的政治性底色。这种政治性不是简单的公民政治,而是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必然要求通过视觉和形式来获取公共空间的利益和传递价值观。

中国的公共空间最重要的特征体现在公共空间的意义生成中,政府意志始终占据着决定性的支配力量。近二十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在土地财政驱动下的“城市竞争”需求,以及现代社区意识的产生发展,在政府权力的让渡和政府有意识地推动下,更多具有共享、共有性质的城市空间逐渐开放,使得我们今天的公共空间逐渐产生了和“交往”“生产”“创新”有关的意义。

当政府的绝对权力开始从城市某些特定的场所有限度地退隐,城市的部分公共空间开始作为“媒介”和“平台”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对话和信息传递的时候,就形成了今天我们讨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物质性场所也就成为精神性的公共领域。人们在此表达意见,相互影响,进行观念的博弈和认知的谈判,而公共空间的艺术交流和表达是其中重要的方式。

中国式公共艺术的形态及其特征

“中国式公共艺术”指的是在中国的公共文化语境中,主要由政府主导并推行的,同时多层面参与的具有现代公共精神的公共艺术形态。它包括以下三种形态:

1.由政府主导的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社会“美育”; 

2.改革开放和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具有现代公共精神、强调“参与”的 公共艺术形态; 

3.立足于乡村个体自我表达、具有“出演”特征的自发的“公共艺术”形态。 

“中国式公共艺术”的三种形态分别具有哪些特征,并直接影响到艺术实践和公众参与呢?

去年年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看到标题有点吃惊,“公共艺术”已经重要到这样一个程度了吗?仔细看了通知内容,发现这又是一个中国式的文字误会。

《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里面的“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三种课程类型,构建面向个人课程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两个学分方能毕业”。显然,教育部要实施的“公共艺术课程纲要”和我们学科专业上讨论的“公共艺术”不是一回事,而是一个放在大学“公共课”框架下的涵盖艺术学门类音乐、舞蹈、表演、绘画、美术,包括欣赏、体验和理论在内的艺术通识类课程。在中国大学的公共课体系里面还包括英语、体育、思政等课程,但没有看到“公共英语”“公共体育”“公共理论”的课程名称。那么,为什么同样性质的艺术通识类课程要以“公共艺术课程”来命名呢?

再看看发布这个纲要的目的:“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意见》,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意见……”,“公共艺术”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全民社会美育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试着理解一下政策制定者的思路:美育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艺术创作,所以不能用带有创作实践特征的“艺术课”去命名,美育也不能完全等同于艺术教育,所以也没有选择大学“艺术教育”这样的方式去命名,美育也不可能直接简单等同于告诉大家如何体验、如何认识的艺术鉴赏,所以也没有采用艺术公共课的名称命名。或许,在我们的专家们看来,“美育”的内涵就体现在“公共+艺术”或者“艺术+公共” 这样一个关系上,“公共”是空间、群体和方法的公共,“艺术”是教育、鉴赏和创造的综合。在教育部专家的理解中,“公共+艺术”的构词方式可以更好地契合“美育”的内涵,面向公众的艺术与社会美育的目的和要求是一致的。 

1917年蔡元培先生提出以美育代宗教,他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谈到 “盖以美为普遍性,决无人我差别之见能参入其中。食物之入我口者,不能兼果他人之腹;……美则不然。……我无损于人,人亦无损于我也。隔千里兮共明月,我与人均不得而私之”。 “隔千里兮共明月”,从“审美”的意义上讲,是“明月”带给了我们美好的感受,但从“美育”的角度看,“明月”只是一个对象,“共”才是目的。相隔千里互不相识的芸芸众生通过对明月的欣赏观看获得共情、共识——这一点可能是美育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说,美育代宗教最大的价值在于通过共情、共识,进而拥有共同的文化观和价值观,而在我们的文化观中,“同”和“一”是联系在一起的,今天讲的“拧成一股绳”“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正是“共”的要义,也是社会美育的价值所在。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式公共艺术”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即:由政府主导 的、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让接受者和参与者通过自上而下的、有组织的社会美育为载体,形成共情、共识,进而取得同心、同向、同一的社会凝聚力的公共艺术方法。 

相应的,我们可以梳理出“中国式公共艺术”第二个层面的形态,即:伴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具有现代公共精神,尊重不同,强调基于平 等对话和交流、具有自组织特征、注重“参与”的公共艺术形态。该形态立足于新兴的中产阶级社会,构成中国式公共艺术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我们在艺术领域中讨论的主体部分。 

更进一步,我们还可以发现“中国式公共艺术”的第三个层面的重要特征,即:立足于底层民间个体的,基于乡约礼俗,具有强烈自发性质的强调自我表达的公共 艺术形态,它存在于基层、民间和乡土中国的日常生活和节庆之中。

中国式公共艺术各形态间的相互作用

在“中国式公共艺术”的三种形态特征中,其相互之间的影响和作用不尽相同。

在第一种由政府组织的美育和第二种强调社会参与的公共艺术形态中,前者具有自上而下的传播路径,后者则具有自下而上的影响方式。这两种层面和形态的公共艺术之间往往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特点,在某些时候甚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至于第三种基于民间基层的公共艺术表达,它会受到来自以上两个层面的艺术形态的影响,但它自身几乎很难影响上面这两个层面,而这个层面的“中国式公共艺术”的形态是我们今天忽略的层面,也是最不具有话语权的部分,却也正可以让我们从中感受到来自最广大民众蓬勃的生命力、自发的创造力和自由的想象力——比如,即使是在今天,中国春晚最受观众喜爱的演员很有可能是赵本山。传统的书画研习在乡间更多是具有陶冶性情和耕读传家的自我修养性质,基层民众 的节庆和场集、乡村的婚丧嫁娶,都可以成为公共艺术的生产现场。基层公共空间的艺术活动和艺术生产往往和戏剧、表演、评述、相声、杂耍有关。乡村公共艺术形态的最大特点是有血有肉、有声有色,具有“出演”的性质——每个人既是演员又是观众,通过围观、聚集来参加、参与,共聚同乐。

胡适先生在《白话文学史》一书中写道:“这样倒数上去,明朝的传奇,元朝的杂剧与小曲,宋朝的词,都是如此。中国文学史上何尝没有代表时代的文学?但 我们不该向那‘古文传统史’里去寻,应该向那旁行斜出的‘不肖’文学里去寻。因为不肖古人,所以能代表当世!”

今天的艺术同样如此!符合社会惯例的艺术或者是被权力加持的艺术往往更加 符合过去的文化习俗和模式,语言表达经典化的另一面就是不为察觉的迂腐和时过境迁,活的时代、活的生活,需要活的语言、活的艺术,而这样“活”的艺术只可能诞生在真实而鲜活的生活之中。

今天中国的公共艺术也是这样!自上而下的美育固然可以在广度和宽度上覆盖 整个社会的公共空间并塑造出具有强烈识别性的价值观和文化形态。与此同时,属于知识精英阶层的城市中产阶级也可以通过专业化和审美化的公共艺术方式,来寻求自我认同和自我解放,但是,我们很难逃脱固有文化精神的塑造和规定,且很难自觉地意识到这样一种限制的存在与“活”的艺术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与前两个层面的公共艺术不同,被更多人所忽视的、存在于民间乡镇和乡村的公共空间自发创造的艺术形态,往往在植根于乡土民俗的传统上,借助新的网络 传播的覆盖性,通过自媒体的互动影响,不断回应着既真实骨感又生猛鲜活的底层生活经验。“素人”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的表达,一切看似天马行空,又仿佛有根有据;既言之凿凿,又仿佛全无参照;既神秘精怪,又家长里短;既有心中的标准, 又似乎全无套路。他们正如古人一般,在日常生活之中感受酒后耳热、仰天拊缶、拂衣而起、顿足起舞的直接表达,这往往是乡村公共艺术最重要的动力源头,也决定了形式上的生动、直接和鲜活;反过来,又以其独立性对其他两种公共艺术形态构成双重的抵抗和冲击。

焦兴涛,四川美术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公共艺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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