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福州:非遗的“形态学”解析——论非遗的概念整合与体系建构(一)_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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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王福州:非遗的“形态学”解析——论非遗的概念整合与体系建构(一)
时间:2023-03-04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251      分享: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向国际社会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这一整合性学术概念至今,无论国际与国内,对非遗的认知皆依托具体的实物进行定义与分类,并没有将其作为体系或关系范畴来看待。表面上的实物化倾向,实则是研究方法上的缺失。无论非遗概念的界定,还是非遗体系的构建均须循着两条线展开,一条是客体文化,如若离开文化遗产这一母体,非遗将失去现实的存在根基,也难以完整准确复现主体的智慧、理性与知识成果;另一条是主体文化,如若离开主体,非遗就丢失了与主体相依从的具身性,今天的欣赏者不能与当初的创造者达成心理契合,非遗也就失去了作为文化资源的稀缺与珍贵。
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需要完善文化遗产的体系并反思非遗的概念,由此引发相关学术概念整合的探索。中华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干,其传承赓续绝非只由少数知识阶层自觉传承,而已演化为民族连绵不绝的文化生命。非遗在中国历经20年保护实践探索,已形成广泛的民众基础。“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铺就了雄厚的学术基础。有关非遗的概念与体系,须循依中华传统文脉,围绕文化基质构建核心范畴:一是对文化特性的立体阐发,包括知识体系的生成追述、儒学主干地位的甄别确认以及精神功能的立体阐释;二是对价值体系的深度挖掘,包括对内在功能的阐发、糟粕理念的清理以及当下转化利用的可能,等等。
一、非遗作为存在形态
凡整体皆由物化形态与观念形态所组成,由于人们习惯于依赖实物形态,甚至将其视作事物自身,离开有形实体就茫然不知所措,此谓普遍存在的概念实物化倾向。“人们因而把这一切概念都实物化了,但实物化的程度之或深或浅还是根据事物所显示出具有实物性的或多或少而来的,因为这些概念都是事物的部分观念。”①形态学并不纠结于构成要素间相互区别的属性,而着重形态间相互适从的品质,并始终着眼主体思维的结构与功能分析。只有当主体(观察者)的作用可忽略不计时,才可能出现脱离主体的纯客观存在,此种情形也只出现于科学研究中,这是微观认识论的主张。客体皆与主体自身的结构相关且主要依赖文化心理结构,突出表现为人类具有对思维机制的整合作用,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直觉、灵感、顿悟以及价值、审美、情感等。世间万物皆由本原生成,形态认知中存在着构成论、系统论与生成论等学术观点,这些观点对不同时期认知形态均起到了重要作用。一般说来,凡知识都是观念性的,且是信息在观念中的凝结物。知识从生成、构成到特性表征,最终都统一于信息组合,而这种组合就是一个个有着层次结构的复合知识形态。
首先,观念形态。观念源于对形态间所作类同和差异的观察与命名,只涉及形态的广延与整体层面且只对应一个主体的情形,涉及形态的内涵则必须将观念归入由符号来相互区别的门类中去,特别是当我们在客体中发现为数更多的形态与属性。即便是“那些对我们显得是最类同的事物之间,也存在着种种差别,而我们因此就可以将这些事物再行细分为新的门类”②。凡形态皆可解构为观念形态与物化形态,文化遗产领域也不例外。研究方法的丝毫改变很可能带来突破性进展,形态学方法引入遗产领域,或许会重塑其学术生态。作为自然客体,举凡形态皆具广延性,涉及形状、固体、坚硬、颜色,可分割、可熔化、可变形、可溶解等自然属性。从操作层面,将这些品质罗列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观念是困难的,但这些观念倒有可能同时共存于同一的主体之中,毕竟观念贯通主体的心灵。如“黄金”一词,我们脑海中就会涌现出一系列针对这一贵重金属的诸多简单观念,比如金光灿灿、稀缺珍贵,等等,且这些特性还可能同时共存于同一的主体之中。此时,观念如同实物,“黄金”就像符号映射于我们的脑海,且只是我们存在的身历其境的不同变化,“决定着我们在实体中已经发现并想要在复合观念中集结起来的属性的数目和种类,就象(像)它们都是存在于我们身外的主体里一样”③。观点映射于大脑,以信息组合方式经过主体的编码、转译与重构后被观念化,能够为主体所识别并把握,成为有着特殊表征意义的信息编码,进而达成由客体向主体的转移。认知中,这样的过程或许会重复多次。而从知识反映外在形态的普遍性维度,我们又可将这些具有观念形态属性的知识分为经验、技术与理论等具体形态。主体借助物质工具和承载语言以建立起联结客体的中介,将客体信息内容反馈到大脑,并对其进行加工与整理,使客体信息内容有序并规范化。主体之所以能够使客体信息内容有序并规范,皆因为主体具有对信息进行解读的一整套精神动力系统,涉及认识图式、经验内容、背景材料与观念体系等。借助于这一系统,达成主体对客体信息内容的解读整理,因之,主体观念结构图式也就充当了信息的内源性根据。
其次,物化形态。人类认识由观念领域走向实践领域,随之知识的信息内容、存在方式也会发生转换,观念内容被物化,即由语言文字符号系统转化为具有积淀蕴含形式的物质系统。现实中,我们已经习惯于将抽象观念实物化,并将抽象视同为事物本身,依赖一个并不真实存在的实体,否则就手足无措。其实,遗产如同一本深邃的心理学教科书,每个非遗品类就是一个表现性的形式,一种有着承载意义的符号,且都是人本质力量全面对象化的成果。这些成果有些是有形可见的物质遗存方式,如宫殿、庙宇以及瓷器、典籍等,还有一些以无形不可见的精神承载方式存在,其借助结构、功能以及性能既能反观其中的知识信息含量,也能复现人的知识活动的规模、水平与程度,因而充当人类知识的凝结方式、表征方式与确证方式。概念直接黏附于表达,遂使非遗形态充满文化、精神甚至是哲学的“意味”,是透视人本质力量深广程度的镜子,更是人读解自身认识进化历史的心理学,唯有在此境界上才能领略这种感性形式所体现的实在意义。非遗作为完整的物化形态,既有结构、属性与特性等载体层面的内在尺度,同时也一定凝聚着人的智慧、理性与信息等内容,对象化着人的知识,“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的物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④。因为人们在认知事物的时候,时常会带着这种惯习,满足于将虚幻事物实物化,否则就空无着落。“将一切抽象实物化,把这些抽象看作是同事物本身一样,都具有一个真实的不依赖于事物的存在而存在的存在体。”⑤围绕概念的实物化,其程度或深或浅往往由其所显示出来的实物性来决定,或许有时也只触及事物的部分观念而非整体。“种种变化的观念所带有存在的程度,较之实体的观念所带有存在的程度要更少些,而有限的实体的观念所带有存在的程度,还要更少于无限的存在观念。”⑥事物的内在本质总是通过外在特性来映现,这种映现往往取决于参与形态构成的范围划定、层次区分以及性质界定等因素。
再次,观念形态向物化形态的转化。非遗由观念形态向物化形态转化,不但需要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且还要借助于中介。一是以实践理念为中介。转化的成果既是知识观念的具体化,也是知识物化形态的观念元型,体现于其将所有知识成果全部而非部分地运用于改造客体对象。人通过理论与实践掌握自然的方式总在交叉变换,进而作为成果的知识形态也会发生相应转化,以体现主体在理论层面掌握自然走向在实践层面掌握自然的过程,知识客体实现由观念地被主体所占有走向实践地被主体所占有的转变。二是知识信息内容转移与客体物质结构的改变相谐和。尽管主体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并以主客体双向建构及双向对象化为内在展开依据。既包含主体观念性的认识活动,也涵盖物化性的实践活动,以体现观念与物化、主体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以及认知世界与改造世界相统一的历史进程。三是主体的机能逻辑与物的结构效应相统一。主体的主导作用是具体而微的,因为人的理性与智慧通过直接操纵载体以发挥客体的效力。而在客体方面,关乎由观念形态向物化形态转化的逻辑环节,除了主体的系列筹划,包括为何要变、怎样改变以及如何才能实现等理念图式,还会涉及客体的结构、形态以及特性等固有属性的改变,无论理论由观念转化为物质存在,还是语言符号转化为物质系统,以及公理定律转化为技、道、术等,都绝非一蹴而就。
二、传统文化作为体系的核心线索
文化与遗产水乳交融,前者是人的心理、情感与思想的外化表现,是宗教、艺术和哲学等的建构以及风俗、习惯和制度的设立;后者则是文化基质的汇聚,依托物质系统以凝聚人的智慧、理性与知识,适应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以对象化人的相关知识,同时围绕文化基质以构建观念化、符号化且序列化的知识信息组合,因而成为民族心灵的对应产物。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知识的本质力量,其凝结、表征与确证的方式正在形成社会实践与学术探索的新领域。文明演进中,那些有价值的、受肯定的文化传统,沉淀为民族的精神文化内核,以物化形态和观念形态成为民族的文化遗产。非遗作为特殊的观念形态,伴随着宇宙的创生以及人类的进化而成为精神世界的生成物。人们对文化遗产体系的界定难以达成内在一致,源于各个不同层次的形态定义间缺乏一以贯之的核心线索,此状况直接关乎人们对非遗本质的把握。文化沉积于民族心理结构进而形成文化精神,包括传统文化中对形成、塑造以致影响民族诸性格特征的精神承载、绵延赓续与内在超越等因素,对应着民族思想文化的内在性、链条性与传承性,且是文化基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是围绕文化精神。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不但事关民族的绵延赓续,而且事关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非遗依托有形物质形态,勾连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以对应人的情感、灵魂与精神。主体能动性的持有不但会诱发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还会萌生文化灵性以触动人类由野蛮到文明的转变,并决定着人类对自身生存方式的思考,特别是弃旧图新的选择,以承继优秀文化基因并实现自我扬弃。同时,作为民族心灵的对应物,以复现并确证主体的智慧、理性与知识等本质力量。内在性取决于民族的思维特征与智力结构,聚焦传统文化中的思想与精神等内在形态,而儒家文化作为主体是绕不开的话题。儒家文化虽然在文本记录上确有内在、包容、面向过去且不断被复制的外在特征,但也不乏创新的诉求,包括对未来的憧憬、对新范式的好奇以及意识的内省,等等,因此具有自我诊断、修复、扬弃并超越的内生特质。一旦与合宜的社会制度以及生产生活相契合,就会闪现灵性光辉并展现深层智慧。目睹世界诸文明形态,只有中华文明绵延赓续至今,仍保留有原初的文明因素。有关非遗的概念整合及体系建构须围绕其文化特性进行立体的阐发,包括主干文化的甄别性确认、知识形态的生成追述以及文化功能的全面阐释等,并特别重视心性、品性与性格等成果的汇集。始自孔子的儒家精神倡导将心理的情感作为伦理学、世界观与宇宙论的基石,承继中庸心理,围绕儒家文化构筑了民族的文化性格,“不狂暴,不玄想,贵领悟,轻逻辑,重经验,好历史,以服务于现实生活,保持现有的有机系统的和谐稳定为目标,珍视人际,讲求关系……”⑦。这是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最大差异,中国人善于在日常生活中寻觅道德、理性与精神,习惯于到内心寻找真善美并在灵魂里理解道德的根源与价值。这或许已成为民族的思维惯习与文化传统,从“道统”到“内在超越”,历经千年沉淀累积,汇集心性修养、人格塑造及品性锤炼的思想成果,包括观念、礼仪、表述、宗教等,以及伴随传统生产方式转化而形成的技艺、智慧与精神类遗产,还有中国人察天文、观星象、利用地磁和星术进行卜占预测的智慧体系等,成为我们整合非遗概念并构建体系的重要凭借。
二是通过价值挖掘。文明史勾连文化史,中国尽管有着当代最优的实践探索,由于缺少自主的知识体系,不但难以更好地诠释现实的中国社会,也使中国的国际软空间变得狭小,与中国所拥有的硬实力不相称。人类由蒙昧到文明以及弃旧图新做出生存的新选择,皆取决于其能动性的持有以及文化主体意识的觉醒。非遗绝非冰冷物件,而是主客相关联的智慧体系,其作为人本质力量的凝结,联结着主体的思维、经验与认知,以复现人类的智慧、理性与知识。而表述体系作为文化符号得以与相关的知识形态实现互动,借助文化基质成为文脉、民族、基因与传承、赓续、融合的交互统一体;相反的情况,从不同层面得以将非遗解构为具体的知识形态。
作者简介
王福州,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责编:周奇  杜丽丽
审核:王福州
原文载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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