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非遗相关政策综述_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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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非遗相关政策综述
时间:2022-04-27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3056      分享:
编者按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重点任务是全面推进“一个工程、七大体系”。大力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加快建设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旅游业体系、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
其后,部分省(区、市)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相继出台。本文摘录了部分省(区、市)有关非遗方面的政策。

1.北京市:《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完善非遗名录制度,继续完善传承人制度。加强非遗记录、研究工作,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推动建立规范化的非遗档案及数据库。开展非遗分类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
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建立北京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认定一批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实施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推动老字号非遗传承振兴与创新,激发老字号非遗传承发展新活力。拓展“非遗+”融合范围,开展“非遗+旅游”“非遗+互联网”“非遗+金融”等合作,利用市场化手段和现代科技促进非遗保护。
促进非遗展示传播。支持非遗展示中心、传承工作室等建设,持续拓展非遗展示空间。完善京津冀非遗保护协同发展机制,在跨区域调查研究、传承发展、旅游体验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举办好京津冀非遗联展等系列宣传展示活动。吸引符合条件的外省非遗代表性项目在京开展保护传承活动,择优享受本市相关政策。加强非遗在国内外的推广传播,探索与港澳台地区、国际友好城市间的非遗互动交流。

2.天津市:《天津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保护机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保护传承评估制度。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继续实施乡村传统工艺振兴工程,积极培育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
在旅游产品设计中嵌入不宜直接进行旅游开发的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对适宜进行旅游开发的文化资源,采用以“文化产品旅游化”为主的融合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体验、衍生品设计与开发等融合到旅游体验的项目中。

3.河北省:《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情况。加强非遗整体性保护,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对全省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分批开展业务培训。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建立全省长城沿线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协同机制,全面提升长城沿线非遗保护传承能力、发展利用水平和传播弘扬影响力。积极探索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创建国家级非遗助力乡村振兴试点。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建立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鼓励利用非遗元素进行文创设计。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注重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非遗书场”,开展驻场演出。实施非遗进景区、进社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非遗教学实践活动。鼓励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非遗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
 
4.山西省:《山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
持续推进非遗旅游。发挥山西传统音乐、戏剧、曲艺、美术、技艺等丰富的非遗文化优势,将有条件的非遗馆、非遗工坊等展示馆、体验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纳入重点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参与非遗体验。
加强非遗与民间艺术区域性整体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评审和专项资金监管等长效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对非遗和民间艺术项目集中、特色鲜明、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创新非遗展示传播方式。将非遗元素与观光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等旅游线路融合,推出一批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传习展示中心。

5.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
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推动传统工艺振兴,举办非遗展示展览,支持建设非遗馆、非遗就业工坊、非遗特色小镇等,推动非遗项目进景区。
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完善优化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在旅游线路上布局建设一批非遗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传统工艺展示体验场所。开发系列非遗旅游产品。鼓励利用传统音乐、民间舞蹈、曲艺、戏曲、传统体育及竞技等开发旅游演艺产品。将传统节日、节庆和民俗作为非遗融入群众生活的切入点,策划开展一系列各民族共享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6.辽宁省:《辽宁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体系。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推进非遗资源数据的共享利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推进非遗项目名录保护工作。强化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进一步健全名录体系。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
实施非遗振兴传承发展工程。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争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曲艺传承计划,制定实施传统医药类非遗传承发展计划。推进生产性保护工作。推进非遗传承人群提升工程。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工程计划和传承人研培计划。
提升非遗整体性保护水平。健全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推进非遗数字化建设。加强专业研究力量,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开展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

7.吉林省:《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推动全省非遗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工作制度体系更加科学规范。非遗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存和研究。深入开展非遗普查。推进非遗理论研究。加强非遗档案保存与转化利用,建设非遗数字资源库,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公共数据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提高口头传统和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表演艺术类非遗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加强传统医药类代表性项目确认、调查、记录,完善传统医药的知识档案。鼓励传统节庆保护与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结合,丰富时代文化内涵。加强对社会实践、仪式和知识类遗产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
倡导非遗项目与旅游、商贸融合。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拓展传承途径,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提高非遗传承人群保护传承水平。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计划。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非遗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与传播。

8.黑龙江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开展第二次全省非遗资源普查,加强普查成果的运用。出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传承人评估及保护单位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省级非遗项目记录式保护工程。
组织评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级非遗研究基地、教育基地和黑龙江省非遗小镇等,积极创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实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推动传统工艺与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传统工艺产业化,促进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开展非遗展示交流活动,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举办非遗大赛,推进非遗进社区、进景区。

9.江苏省:《江苏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加强评估和动态管理。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和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打造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和研究基地。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鼓励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开发旅游体验产品、文创旅游商品,引导各地创新举办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

10.安徽省:《安徽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计划,建立完善非遗档案资料和“智慧非遗”大数据系统。加强非遗名录体系建设,认定公布一批省级非遗传习基地,开展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试点。
进一步加强国家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长效评估与动态监测机制。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名师带徒”工程,促进传统技艺保护传承。
推动非遗传承利用。建成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继续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试点。深化“游江淮—非遗进景区”系列活动。将非遗与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相融合,开发体现精湛手工、面向大众的传统工艺品及运用非遗元素的各种衍生品,打造一批安徽传统工艺品牌。将非遗传习基地纳入精品文化旅游线路,与游客开展体验式互动,打造一批非遗主题性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11.福建省:《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规划》
新建或提升150个非遗展示体验中心、非遗传习所(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推进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动妈祖文化(莆田)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进建立省级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畲族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建设。
促进传统工艺振兴发展,鼓励和支持传承人灵活采用师徒传承、教学传承、研修研习等方式扩大传承,加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实施曲艺保护振兴工程、传承实践工程、传播普及工程。
积极参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推出一批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和产品,大力发展非遗研学旅游。

12.江西省:《江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推进国家级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省级吉安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非遗馆、非遗展示体验中心和传承工作室等建设。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加大对传承人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支持在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非遗馆、传承所(点),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非遗小镇。开展江西历史文化专题研究阐释,推进陶瓷文化、稻作文化、戏曲文化、中医药文化等特色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编纂《江西非遗大典》。

13.湖南省:《湖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健全调查记录体系,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制定《湖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支持各地加强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制度建设。健全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强传承人研培研修。完善理论研究体系。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实施湖南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加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梳理。加强分类保护,鼓励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推动传统医药、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鼓励各类媒体设立非遗宣传专栏专题推动非遗进校园、进景区,推动将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社会各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平台和方式。

14.广东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制度,规范认定流程,将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和突出价值的非遗项目列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保护。提高非遗传承活力。制定实施《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梯次配备,探索建立退出机制,促进非遗有序传承。
加大非遗传播力度。在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传统节日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广泛开展区域性和专题性展示展演活动,推动传统节日振兴,加强非遗传播力量建设,打造“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非遗品牌大会”“非遗少年说”等传播品牌,营造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非遗创新发展。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利用非遗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开发一批具有鲜明岭南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

15.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建立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示、交流等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评估和管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实施曲艺传承发展计划,鼓励地方民族戏曲流派及风格样式创新。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水平。建设一批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鼓励多种形式的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组织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演艺活动。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运用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手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利用。开发具有广西特色、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服务产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旅游业、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开发系列民族民间非遗文化旅游商品,建设一批非遗小镇,在有条件的乡村地区建设传统工艺作坊和非遗工坊。

16.海南省:《海南省“十四五”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发展规划》
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将海南省特色文化符号融入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非遗工坊、非遗作品与旅游的结合。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进度。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教育融合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态保护建设融合发展。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充分利用重大节庆进行传播,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强化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持续开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

17.重庆市:《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完善非遗档案,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稳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计划、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积极开展曲艺书场试点工作。
推进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建设,提高各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进一步推动非遗融入国家重大战略。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传播、教育普及、活动宣传等方式,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18.四川省:《四川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完善非遗调查记录体系。完善非遗档案、资料和实物征集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数字化建设。优化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提升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水平。深化非遗整体性保护,建立“两域一廊”区域性非遗展演展示交流平台。
推动非遗合理转化利用。深化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特色小镇等,打造一批非遗特色景区。加强红色文化相关非遗项目保护,鼓励创作红色文化相关作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院校研培、职业技术培训、师带徒和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践能力和市场意识。
强化非遗传播普及。构建以非遗馆、非遗体验基地、非遗传习所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骨干,覆盖全省主要景点,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非遗传播阵地体系。继续深化“互联网+非遗”和“非遗+”建设。促进非遗融入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开展非遗进景区、进星级饭店、进社区、进校园系列活动。

19.贵州省:《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及网络共享平台。强化非遗名录项目保护行动。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开展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者业务、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鼓励非遗工坊开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
探索“互联网+传统工艺+在地就业”的贵州实践,重点扶持示范带动性强、在地就业多、成长态势好的非遗企业、工坊。支持非遗小镇和特色村落、非遗街区、非遗集市、非遗场馆建设,组建贵州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委员会,引导创建贵州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构建贵州非遗知识产权IP平台。
鼓励非遗场馆建设与民族博物馆、文化馆建设相结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探索和创新非遗传承保护新机制,大力发展文创产业。

20.陕西省:《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健全非遗调查记录体系。实施黄河流域非遗记录工程,对传承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优先进行记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
实施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加强传承人群梯队建设。加快非遗信息化建设,建设非遗数字化资源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体系建设,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就业工坊等形式多样的非遗展览展示、传习场所。

21.甘肃省:《甘肃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启动第二次全省非遗资源普查工作和黄河流域非遗资源专项调查工作,继续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完善档案制度,加大对非遗有关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以及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数字化处理,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公共数据平台。
继续完善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夯实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分类保护,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传承。实施戏曲振兴工程、传统节日振兴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实施非遗传承人培养工程,加强梯队建设。
实施“非遗在社区”建设工程,培育“非遗在社区”示范点,打造非遗展示空间。开展中国传统村落非遗资源梳理统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创建一批“非遗特色村镇”。实施青少年非遗传承人培养计划,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工作。建设布局合理的非遗传习展示基础设施体系。探索“非遗+旅游”多元化融合创新模式,实现非遗活态化、生产性传承利用。

22.青海省:《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建设。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存续状况和保护单位工作评估。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实施传统工艺振兴、曲艺传承发展、传承人群研培计划。积极推进非遗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鼓励科研机构建立非遗研究基地。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支持非遗融入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小镇,鼓励非遗特色景区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非遗馆,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等非遗保护传承、宣传、展示和传习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参与传承体验中心建设。
加强非遗资源整理研究。健全非遗调查记录体系,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全面和系统的认定、记录、建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23.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健全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管理数字化建设。实施非遗记录工程、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遗濒危项目保护及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认定公布一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加强自治区级传承基地建设,启动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培育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利用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非遗工坊等场所,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小镇,鼓励非遗特色景区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介弘扬力度,利用新媒体手段,多平台、多维度、立体式开展非遗宣传推介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来源:文旅部官方网站、文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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